索引號 | 640501001/2023-00379 | 文號 | 衛政辦發〔2023〕42號 | 生成日期 | 2023年07月3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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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機構 |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| 責任部門 | 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| 有效性 | 有效 |
各縣(區)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門、直屬機構:
《中衛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》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,認真抓好貫徹落實。
一、調整公布縣(區)行政許可事項清單。各縣(區)要嚴格對照《中衛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》修訂調整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,并予以公布。各縣(區)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中的事項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級清單的范圍,確保事項同源、規范統一。
二、依法依規嚴格實施行政許可。各縣(區)、市直各有關部門(單位)要嚴格落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,大力清查整治變相許可行為。同時,要依據國家、自治區層面制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,進一步細化完善我市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,逐項編制辦事指南,并推行告知承諾制、集成服務、一網通辦、跨省通辦等改革措施,更好滿足企業和群眾辦事需求。
三、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。各縣(區)、市直各有關部門(單位)要依托清單進一步厘清審批、監管責任,對列入清單的行政許可事項,充分評估風險隱患,科學劃分風險等級,實施差異化監管,切實提升監管精準性和有效性。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、公眾健康,以及潛在風險大、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,要依法依規實施重點監管,守牢質量和安全底線。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許可事項,應立即停辦、取消,不得在線上線下違法實施。對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有重合的事項(含地方層面設定的事項),應盡快整合,按照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名稱、要素實施行政許可,不得搞重復審批或“清單外循環”。對已經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,不得通過增加業務辦理項或改變事項性質繼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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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????????
2023年7月31日????????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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